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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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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浦镇两河村二、三、四社宗地地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环境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6月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环境保护部2014年5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通知要求,停产或搬迁企业在对原有场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时须进行场地环境评价。成都西南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犀浦镇两河村二、三、四社宗地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环境调查,现将《犀浦镇两河村二、三、四社宗地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环境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日期为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4日,共7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报告名称:犀浦镇两河村二、三、四社宗地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环境调查报告

项目地址:调查地块位于成都市郫都区两河村,紧邻天河路地铁站,中心坐标为:103.976305°E,30.744155°N

项目类别:C2441高尔夫球及其辅助品的制造

占地面积:22356.8㎡

基本情况:犀浦镇两河村二、三、四社宗地地块位于成都市郫都区两河村天河路,占地面积约22356.8m2,地块中心坐标为:103°58′26.77″E30°44′48.47″N,原为农田,199811月四川派尼尔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成投产,主要生产高尔夫球杆,期间每月球头最大产能为8000只,主要工序为喷砂和打磨,20066月停产。生产期间未进行改扩建。停产后,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部分厂房与区域进行出租。

二、调查方案

本项目调查范围为原四川派尼尔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的场地,依据地块历史平面布局,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分析工作依据地块历史平面布局以及现在的租赁企业分布情况采用分区布点法对土壤采样点进行布设。根据《成都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2-2019要求,在场地范围内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布设3个地下水点位。地块的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和石油烃,同时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规定:标准表1中所列项目为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包含7种重金属和无机物、27种挥发性有机物和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本次调查共采集41组土壤样品,共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

三、调查结论

(1)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pH范围为7.69-8.36,呈碱性,随深度增加无明显变化。所有土壤样品中VOC、SVOC均未检出,检出的铜、铅、镉、镍、汞、砷、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存在土壤铜、铅、镉、镍、汞、砷、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污染的情况。

2)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结果显示,本项目地下水可以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限值,可作为生活饮用以及工业用水。

3)基于本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监测因子、地下水监测因子均未超过相关标准限值;无需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四、调查机构

调查机构:四川九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街186号

电话:028-87862858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以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调查工作的意见看法。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犀浦镇两河村二、三、四社宗地地块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本.pdf